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祥恒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554

南京祥恒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十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