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95号
顾文斌:
本院对原告尤珍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顾文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尤珍珍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浦外路28号8幢2单元1114室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尤珍珍名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