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丽诉黄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702

黄杨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丽借款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七十一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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