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265号
方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双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镇江玉民搭建有限公司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镇江玉民搭建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