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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孙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08

孙斌

本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被告孙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偿还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透支本金49211.64元、利息21015.85元、违约金2138.35元,并按照《信用卡章程》的约定继续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上的利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七月十二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