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冒晶琪诉许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689

许允龙

本院受理原告冒晶琪与被告许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改判;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0一十二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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