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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冒晶琪诉许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689

许允龙

本院原告冒晶琪诉被告许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96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允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冒晶琪返还借款人民币20999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209997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八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