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539号
豆昌勇、豆昌阳:
本院受理雍定勇诉被告豆昌勇、豆昌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豆昌勇立即向原告返还本金200万、利息66万、合计266万元整,并支付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期间的利息(200万本金部分按年利率6%计算);2、判令被告豆昌阳在本金2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0一八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