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定勇诉朱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5578

朱宜林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勇诉被告朱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5578民事判决书:被告朱宜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雍定勇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5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戴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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