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诉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慧敏、宋扬、蒋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991

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慧敏、宋扬、蒋涛: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9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货款5356762.3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7%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开证费8997元;3、被告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费42105.02元;4、被告陈慧敏、被告宋扬、被告蒋涛对被告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慧敏、被告宋扬、被告蒋涛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5、驳回原告江苏舒逸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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