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392号
周正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圣宝鸿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3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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