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61号
南京卓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徐仁林:
本院对原告南京多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卓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徐仁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卓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多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报酬48356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2、被告徐仁林对被告南京卓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南京多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