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610号
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朝辉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6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华鼎文化艺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王朝辉向设备经办机构申报工伤拾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于收到上述钱款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朝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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