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靓、何敏诉赵桂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6)0111民初8616号

赵桂源

本院受理原告张靓、何敏被告赵桂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六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