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8616号
赵桂源:
本院受理原告张靓、何敏诉被告赵桂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