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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乔如翠诉雍永源、戴仕兰、赵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苏0111民初10224

雍永源、戴仕兰、赵婷婷

    本院受理乔如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102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雍永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十日起归还原告乔如翠借款200000元;被告赵婷婷对上述给付之款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五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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