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466号
胡志会:
本院受理原告裴永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