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608号
陈伟:
本院对原告茅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60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茅卫东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8月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