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元珍诉孙志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8612

孙志风: 

本院受理原告黄元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6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志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元珍借款70000,并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计算本金,自2017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025-8352950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