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6号
赵林、李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叶兆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