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241号
朱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陶胜利诉你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О一八年五月三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