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顾婷婷诉韦加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612

韦加茹

本院受理顾婷婷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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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