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2291号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一分公司:
上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17)苏011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承办法官:黄 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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