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09号
刘其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朱晓燕诉你与许夕翠、赵国琴、许学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其兵下落不明,裁判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809号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