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成、朱晓燕诉刘其兵、许夕翠、赵国琴、许学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809

刘其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朱晓燕与许夕翠、赵国琴、许学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其兵下落不明,裁判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809号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二十七

 

 

 

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