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翔景建材经营部诉南京联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其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8)0111民初1190号

南京联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其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翔景建材经营部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835239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