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6262号
陈涛:
本院对原告孙直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直借款本金24800元及逾期利息(自22017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给付。实际给付时应当扣除被告已给付的的1900元);二、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直借款本金71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给付。实际给付时应当扣除被告已给付的238.3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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