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直诉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6262

陈涛

    本院原告孙直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直借款本金24800元及逾期利息(自22017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给付。实际给付时应当扣除被告已给付的的1900元);二、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直借款本金71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给付。实际给付时应当扣除被告已给付的238.3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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