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389号
江林兵、徐家玉:
本院受理乔文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 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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