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传健诉朱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9636

朱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月十九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