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525号
马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诉被告马历、马靖、马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