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461号
罗月:
本院受理李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人民币2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