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2291号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兆银与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五日
承办法官:黄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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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