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韬诉孙志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8612

孙志风: 

本院受理原告吴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8352950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