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6198号
余卓华: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朝阳玻璃厂纤维制品厂诉被告南京东纬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余卓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6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5239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