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094号
南京咖瀚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莉诉你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