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5134号
王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格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