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谭林侠、陈晓梅、沈星辰诉南京预顺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9549

南京预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谭林侠、陈晓梅、沈星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八二十九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8352953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