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549号
南京预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谭林侠、陈晓梅、沈星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8352953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