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502号

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八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