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庆争诉熊俊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930    

熊俊华

本院受理马庆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一十五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