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3033号
邓其林、许梦茹: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军诉被告邓其林、许梦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注明起诉要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七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固定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