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佳军诉被告邓其林、许梦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3033号

邓其林、许梦茹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军被告邓其林、许梦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注明起诉要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鄢志文

固定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