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签 发 人王宠俊
经 办 人黄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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