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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姜国柱与被告杨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10021

杨茂云

本院受理原告姜国柱与被告杨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三十一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处理级别

 

公 告 费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

收件人姓名

傅亚峰

邮    编

211800

承办法官

傅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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