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4053号
衡水松宁保健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方力就(2017)苏0111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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