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占文诉朱克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55

朱克宝: 

本院受理原告陶占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八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处理级别

公 告 费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收件人姓名

滕清

邮    编

211800

承办法官

滕清

固定电话

83523991

83529506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