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285号
蒋坤弘:
本院受理原告孙宝强诉蒋坤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8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 |
| 公告类型 | 判决书 |
处理级别 | 普 通 | 公 告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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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邮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 | ||
承办法官 | 朱 敏 | 电 话 | 83523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