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阮学昆诉皮龙梅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924号

皮龙梅:

本院受理原告阮学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八年二月六日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处理级别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 

承办法官 

   

     

8352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