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565号
董其亮:
本院受理原告袁凯、上海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7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晖
固定电话:025-835239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