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丽诉被告南京市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畔明珠广场分公司与南京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5127号

南京市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畔明珠广场分公司

本院受理高丽诉你与南京冠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十五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