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锦龙模具厂诉被告仪征市云强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张云来、张明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6417号

仪征市云强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张云来、张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锦龙模具厂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