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029号
日照市东港区味品集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自强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新奇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