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潘自强诉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味品集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7029号

日照市东港区味品集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自强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新奇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十八

 

 

 

承办法官:张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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