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诉被告乔文明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10159号

乔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所欠贷记卡欠款共计27075.06元(利息、滞纳金暂计至2017年4月10日,此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滞纳金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一月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