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7508号

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一月十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